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 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這一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后,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上級黨組織。《中國 *** 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名氣: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1、上級黨組織。根據《 ***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三十一條:“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2、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中國共產 *** 程(修正案)》決議第五章關于黨的基層組織的內容可知,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3、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4、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 】批準。
1、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三者區別:黨委是指中國 *** 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都是當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之一,但職責范圍各不同。黨委: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 *** 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 *** 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2、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3、上級黨組織。《中國 *** 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名氣: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4、 *** 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這一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后,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5、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 】批準。
6、【錯誤】本題考查 *** 黨史。根據《中國 *** 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故表述錯誤。
應該按照規定的要求選舉產生的黨支部委員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選舉結果。報告內容一般包括選舉產生黨黨員大會選舉方式、選舉結果等。上級黨組織收到報告后,經對選舉單位的選舉方式和資格的初步審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應作出同意的批復。批復一般可以經黨委同意后以黨委組織部名義行文。
法律分析:黨支部書面呈報請示。黨支部委員會增補選支委應征得上級黨委的同意。黨支部如果出現缺額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提出增補選意見,待上級黨組織同意后,才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
(3)改選時間安排。黨支部書面呈報請示。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應征得局黨委的同意。
黨支部改選后,新一屆支委會由上級黨委批準的擬選支部書記(后經投票選舉,當選后)主持。黨支部委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缺額,影響黨支部工作正常開展時,應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增補。增補支部委員須經過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1、成立黨支部要經過如下程序:擬成立支部人員與上級黨委溝通,同意則寫報告成立新支部。上級黨組織批復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開選舉(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員。選舉結果報上級黨委審批,行文即可。
2、法律分析:黨支部組織黨員學習《中國共產 *** 程》《中國 *** 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黨支部召開會議,研究確定委員會組成原則、委員名額、差額比例及選舉辦法。本屆黨支部組織黨員進行醞釀推薦,提出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
3、(4)黨員大會議程;(5)換屆選舉辦法(草案)。正式選舉工作程序 主持人宣布大會開始。本屆黨支部書記做工作報告。表決通過選舉辦法。通過監票人名單,宣布計票人。
1、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紀律檢查委員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黨組織審批。
2、 *** 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這一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后,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3、可以。根據《中國共產 *** 程》第十三條 規定: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4、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進行選舉。第十七條 經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會,其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的差額提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