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總統是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的。德國總統的任期并不固定,一般為4年,或者等到選出新的聯邦議院議員為止。總統的選舉通常是由聯邦議院議長和聯邦參議院議長共同主持的。
德國總統的選舉方式與議會選舉不同,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會和各州議會組成,共計1260名代表。德國總統選舉分為兩輪。第一輪選舉中,候選人需要獲得聯邦大會選舉人團中一半以上的選票,即631票,才能當選。
德國總統是由聯邦大會(州代表和議員組成)不經討論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德國是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黨兩大黨派對立。德國總統總理是間接選舉產生,聯邦議院直接選舉產生 選民選舉和比例代表制。
作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統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成為德國內政及外交方面的形象代言人,要為 *** 首腦——德國總理,以及其他 *** 官員的選舉、任命及解職進諫獻策。在特定的情況下,德國總統也可以解散德國議會,決定聯邦法官的任免。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總統是個虛職,沒有實權,聯邦總統由聯邦會議(聯邦下院與各州議會組成)選出,任期為五年.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是榮譽性質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級 *** 官員,簽署法律生效,外交禮儀等。
站在魏瑪憲法肩上的德國基本法 ,在總統的憲法地位、憲法的守護者等方面吸取了魏瑪憲法的失敗教訓,并使權利規范成為其核心規范 。
二戰后的德國基本法吸取了魏瑪憲法的教訓,一方面強調保障人權的價值,把大量表達自由和人格權寫入憲法,一方面又把社會權拒之門外,交給日常的政治過程處理。
年1月19日,德國舉行國民議會大選。1919年2月6日德國國民議會舉行,由于首都柏林時局動蕩,國民議會改在魏瑪召開,共和國的非正式國名和憲法的名稱由此而來,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起草憲法。
年的德國魏瑪憲法第一次將勞動權納入憲法之中,首創勞動權為憲法性權利之先河,之后的其他各國都基于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將勞動權納入到憲法之中,使之成為一項公民的基本權利。
勞動者休息權的由來及發展 勞動者休息權的產生及其發展是一個自然的歷史演進過程,從產業工人的自發要求到寫入憲法并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有其歷史的必然性。 勞動者休息權,誕生于職業勞動社會化、契約化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初期。
最初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生存權的,是德國1919年制定的魏瑪憲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生存權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
二戰后的德國基本法吸取了魏瑪憲法的教訓,一方面強調保障人權的價值,把大量表達自由和人格權寫入憲法,一方面又把社會權拒之門外,交給日常的政治過程處理。
二)在總統的憲法地位上,基本法僅僅賦予了由議會團體選舉出的聯邦總統非常狹小的權限,使總統遠離獨立地或決定性地參與最高國家領導的權力。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基本法第9條延續了魏瑪憲法第118條的,規定不得以協議的形式妨礙或限制勞工的結社權。基本法第9條也被主張第三人效力理論的學者認為是第三人效力的基本法淵源。
魏瑪憲法的根本特點是在肯定和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的同時,貫徹了一些新思想,使憲法原則和制度明顯向前發展了一步。 1919年魏瑪憲法的主要影響和特點是: (1)宣布德國國家結構形式仍然接納聯邦制,由18個邦組成。
第一部明文規定公投機制的憲法。明文規定,在魏瑪共和體制內,人民所享有的社會福利較同期 *** 國家多了許多,體現了國家對人民也有一定照顧義務的概念。首先將基本國策入憲的憲法。
1、年的《德意志國憲法》。因在魏瑪地方制定而得名。1918年制定 ,1919年8月11日生效。全文共181條,分兩編。
2、魏瑪憲法又稱《德意志憲法》,是德國立憲會議于1919年8月在魏瑪城通過的。由于這部憲法是在推翻帝國 *** 和群眾運動蓬勃發展條件下制定的,因此具有劃時代的歷史進步意義。
3、魏瑪憲法即是1919年頒布的《德意志共和國憲法》,進一步突出了憲法保護中維護公民經濟權益及財產所有權的內容,強調憲法保障國家權益及其公共利益。該憲法還強調保障勞工權益,確立了近代憲法的全面權益觀念。
1、在魏瑪召開的國民議會上通過了一部民主的憲法,這就是歷史上的 “魏瑪憲法”。
2、首先,魏瑪憲法是共和國的理論基石,是共和國體制的保證,有利于德國的統一。在此基礎上,為德國后來的政治生活提供了條件。其次,魏瑪共和國的社會政策在三個方面的發展是顯著的。
3、魏瑪共和國悲慘的崩潰,到今天仍然頗受爭議。雖然希特勒按照憲法的機制合法成為德國總理,而他的納粹黨也在1932年兩次議會選舉中得到大多數議席,納粹黨被認為在當時還沒有足夠力量上臺。
4、諸邦王侯們也紛紛退位。1919年,在同盟國的監督下,德意志國民議會在魏瑪參照世界上最先進的民主制度,制訂了德意志第一部共和國憲法。歷史上稱為魏瑪憲法,而依憲成立的德意志共和國就是著名的魏瑪共和國。
5、魏瑪共和時期,內閣 *** 頻繁更換,十余年中竟然形成過21個內閣 *** 。 *** 極端的不穩定又導致聯邦總統更加頻繁地動用魏瑪憲法第四十八條賦予他的緊急狀態權力,并最終導致總統取得了獨裁大權。
6、德國十一月革命推翻德意志帝國后,德國社會民主黨多數派與舊軍人P.von興登堡妥協,于1919年2月6日在魏瑪召開國民議會,選舉F.艾伯特為總統、P.謝德曼為總理。同年7月31日通過《魏瑪憲法》,正式宣告廢除帝制,成立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