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們,隨著電商時代的到來,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制定顯得尤為關鍵。我們為您詳細解讀了5個跨境電商監管方式代碼,涵蓋了B2C、B2B等多種模式,如9610、9810等,這些代碼簡化了通關流程,提高了效率。我們對比了9610與1210保稅模式的區別,以及如何應用這些代碼于農產品如大米的跨境電商中。掌握這些知識,將助您在跨境電商領域更上一層樓。
在現代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背景下,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制定顯得尤為重要,以下是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詳細介紹。
1. 跨境電商B2C和B2B共有5個監管方式代碼。
這些監管方式代碼涵蓋了跨境電商進出口的多種模式,為不同類型的跨境電商業務提供了便利。
2. 法律分析: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這一代碼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這一模式極大地簡化了跨境電商的通關流程,提高了通關效率。
3. 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模式,海關監管代碼為“9810”。
這種模式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貨物配送效率。
4.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如貨物發到海外倉,再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銷售。
這一代碼的設立,為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提供了便捷的通關通道。
5. 9610,跨境貿易電子商務;9710是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810是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12號公告,增列代碼“9610”海關監管方式。
這些代碼的增列,標志著我國跨境電商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
6. 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這一代碼的設立,為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提供了便利。
在跨境電商進口模式中,9610模式和1210保稅模式是兩種常見的模式,以下是兩種模式的詳細區別。
1. 9610模式:一般出口模式,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電商出口商品以郵、快件方式分批運送,海關憑清單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單數據匯總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企業或平臺憑此辦理結匯、退稅手續。
這種模式適用于一般出口業務,具有操作簡便、通關效率高等特點。
2. 1210保稅模式: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這種模式適用于跨境電商業務,具有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等特點。
海關監管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
1. 監管方式代碼,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這一代碼的設立,為跨境電商業務提供了便利。
2. 海關總署發布2014年第57號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俗稱“備貨模式”。
這一模式的設立,標志著我國跨境電商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
海關監管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
1. 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這一代碼的設立,為跨境電商業務提供了便利。
2. 概念不同: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兩種代碼的設立,為不同類型的跨境電商業務提供了便利。
大米作為一種農產品,可以走1210保稅模式。
1. 保稅備貨模式,即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沒賣掉的就不能出保稅中心,但也無需報關,賣不掉的還可直接退回國外。
這一模式適用于大米等農產品,具有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等特點。
2. 0俗稱備貨模式,保稅倉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經過監管區,到每月月底來匯總數量之后,再一次性口岸集報,生成一份正式報關單,等于說一個月的量,最后再由跨境電商企業去稅局辦理退稅。
這一模式適用于大米等農產品,具有操作簡便、通關效率高等特點。
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設立,為跨境電商業務提供了便利,了解并掌握這些代碼,有助于企業更好地開展跨境電商業務。